关于律师的基本认识
龚再坤
首先,律师应秉持公平正义。律师执业的根据是事实和法律,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并为实现法律精神而奋斗。不能无中生有,不能曲解法律,混淆是非。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而不能做钱财的奴隶。
其次,律师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竭尽全力收集、查询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要利用本所律师集体的知识、智慧和经验研拟工作方案,力避遗漏和疏忽,力争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第三,律师应追求综合效果。律师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要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忌孤注其一而不顾其他,解决一个问题而引发更多、更严重的问题,力争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四,律师应合理收费。律师应遵守收费标准,要在综合考虑标的大小、难易程度、服务资质、质量效率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收费额度。既不能为贪图经济利益而一味地就高不就低,侵占当事人的利益;也不能为挣揽业务而无原则地压低收费,搞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利益。要“质”当其值,价当其“出”,公平合理。
第五,律师应敢于担当。事无完事,人无完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甚至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此时律师应当敢于坦诚地向当事人承认错误,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此不仅不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反而能够因重诚信而赢得当事人的谅解和信赖。世界上著名的汽车厂家,并没有因其设召回制度而使声誉受损,道理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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