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昨天,我所召开全所律师会议,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会上,杜家东主任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将其中的重要章节逐条逐段进行了讲解。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经2004年3月20日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9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2次理事会修订。

  该《行文规范》分总则、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律师与  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附则9章108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向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发出通知,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讲解、学习,使大家明确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准则。在执业中,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处理好委托人、当事人,律师与其他律师,律师与律师所的关系,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201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