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5-12-21 山东省律师协会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平台建设不完善、资源分布不均衡、资金保障不充足等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
  进一步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努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平台建设水平。
  (二)加强热线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热线平台,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整合省市县乡村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打造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网上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的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尽快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全面落实《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
  (二)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提供公益性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和奖惩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基层综治、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四、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强化全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反馈、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执业诚信档案、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
  (三)打造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依法治省战略实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各级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法合理使用。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律师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优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打造一批群众认可、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物质奖励、经济补贴、行业奖励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合理流动。用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通过项目服务、招聘社工等形式,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不足。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道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