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王智律师讲解《刑事辩护技巧和执业风险防范》

3月17日,我所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王智律师就《刑事辩护技巧和执业风险防范》课题进行了讲解。
杜家东主任主持了这次培训活动,并就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作了重强调。

附:课件
一、刑事辩护技巧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提交法律文书
(三)准备庭审
(四)庭审
(五)庭后沟通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侦查阶段的会见
(2)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
(3)审理阶段的会见
(二)提交法律文书
(1)侦查阶段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2)审查起诉阶段
辩护意见
(3)审理阶段
辩护词
(三)三个阶段的衔接
(四)庭审的注意事项
(1)庭前准备
阅卷笔录
庭审笔录
辩护意见
(2)庭审表现
(3)辩护意见准确
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在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
1.与客户面谈
2.与被告人面谈
3.与同案被告人律师之间的关系
4.调查取证问题
5.保密问题
(一)与客户面谈
1、事先了解涉嫌罪名
2、提前查阅有关的该罪名的具体规定和相似罪名的规定
3、不做承诺,不做风险代理。
4、在收费问题上,不可贪图便宜,在合同中明确,开好等额发票。
5、勿谈自己的人脉关系。
6、不可诋毁同行。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你大度的表扬同行的同进,你的素养也体现出来。客户会更加尊重你。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为有录音录像在案,注意:
1.、不可替被告人传字条给家属;
2.、不可带吃的喝的东西给被告人;
3.、更不可使用手机。
4、会见室的选用
(三)与同案被告律师的沟通
原则上,同案被告律师之间不要有太多的沟通,最好不沟通,原因:
1.来自司法机关的风险,涉嫌串供;
2.对客户难以交代;
3.律师费的差异。
(四)调查取证
1.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做调查取证,尽量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手去调查取证。
2.避免和证人一对一单独在一个房间里。
3、绝对不能与证人一起吃饭,告诉被告人家属绝对不可以给证人任何金钱和礼物,家属也不要再请证人吃饭。
4、.对证人的当庭询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醒被告人对证人发问。
5、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不要去取证(证人证言),
(五)保密义务
起诉意见书不要给被告人家属看,但可以告知大概内容,不可说具体的事情,尤其是他们认识的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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