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新规:被害人漫天要价的时代或将结束!

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刑诉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对因被告人却无赔偿能力不能满足被害人合理要求而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适用,这就意味着,被害人漫天要价的时代或将结束。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这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不被被害人的意志所左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的,检察机关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所区别。对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不能满足被害人不合理要求,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特别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上不能受被害人意志所左右,防止出现被害人漫天要价,判断和处理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必须体现公平正义。

小编作为法律人,生活中见惯了受害人利用刑事制裁来漫天要价的事情,在以往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受害人是否能与被告人达成谅解作为被告人悔罪认罪的一个情形,从而决定了被告人的量刑,是缓刑还是实刑,是重刑还是轻刑。很多地方法院检察院专门出台地方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就把能否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从宽从轻处理的一个原则。而如何能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呢,除了认错态度要诚恳更重的就是要有经济上的补偿。那这个补偿数额多少合适呢?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毕竟是当事人双方协商的事情,法律也不好意思插手干涉。没有法律的约束,漫天要价的情况就会时有发生。

曾经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两人年轻小伙发生争执,将一方打成轻伤,事后这个年轻人也很配合该坦白坦白,该认罪认罪。可是问题就卡在谅解上。本来想着对方医疗费就花2万元左右,自己拿个5万元估计人家就不再追究。谁知道对方狮子大张口,想着对方就这一个儿子肯定宝贝的厉害,张口就要20万元。都是一般的工薪家庭,哪来的那么多钱呀,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谅解,被判了实刑。有时候换过来想想这个年轻人要是生在煤老板家庭是不是就能达成谅解然后判缓刑了。大部分人都是一般人,家里有矿的是极少数。难道这个时候就得认命,哪怕是认罪认罚态度再好也得坐牢么。

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出现被害人漫天要价达不成和解的,认罪认罚从宽认可适用。修改后的形式诉讼法强调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不能被被害人的意志所左右,如果因为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不能满足被害人不合理要求,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面对被害人的漫天要价被告人可以勇敢地说不。关于是否达成和解要从两个方面看:1、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你说你一个家里有矿的和一个家里种地的怎么能比。2、被害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被害人的损失就10万元但是张口就要50万、100万元的,这就属于明显不合理要求的。当然新规给出的这两个条件都不是一个特定的数据,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细化,量化,在具体的案件实务中根据案情综合判断。不过无论如何,新规定的出台打破不谅解不从宽的这个原则,让量刑更加回归理想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