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律师所拟招聘前台接待员一名。
具体条件为:女性,未婚。18-20周岁,身高162厘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形象气质良好,普通话标准、熟练,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接人待物能力。
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交纳五险一金,薪酬面议。
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